检测难不是放任“注胶虾”的理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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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“注胶虾”这一新鲜的名词广泛被各大网站所装载,也被广大网友所熟识,成为了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话题。“注胶虾”这一新鲜名词的诞生,意味着又一食品的质量安全沦陷了。

  此事经过媒体在全国传播后,多家监管部门表现出一如既往的淡定,而且理由还是一如既往地一样:想检测必须要有明确的检测项目和目的,没有目标和标准不知从何下手。对注胶虾就像当初对地沟油一样目前无法检测!

  食品检测问题,现在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问题环节。早在几年前三聚氰胺问题曝光的时候,当时就有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士回应,三聚氰胺不属于检测范围,因为谁也想不到三聚氰胺会添加到牛奶中。这和“注胶虾”的问题类似谁又能想到明胶、硅胶会成为冷冻虾的“食品添加剂”呢?但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也无法令人放心。去年卫生部有关人员就曾经透露,食品国家标准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、经过多次实验论证的检测方法。但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,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,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。也就是说,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制定国家标准。合法的检验标准都研究不过来,非法添加的就更无从谈起了。毋庸置疑,检测工作滞后、检测覆盖面小,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巨大漏洞。

  客观地说,在行政监督当中,技术检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。如果无法进行技术鉴定,对违法行为定性会形成障碍,对监管本身起着一定的束缚作用。但技术只是监管手段中的一种,且是一种辅助手段。因为证据的获得有多种途径,在一个证据链当中,除了技术结果,还有物证、言证、书证、人证,都可以对“注胶虾”进行定性,并依法处理。比如,去年公安部查处的地沟油大案,以及假药案,都是通过源头追溯而破获并结案,并没有多少检测技术依赖。相反,如果过度拔高技术检测的功能,就可能成为监管不作为的借口,甚至成为监管者开脱责任的理由。

  至于“注胶虾”,从专业的角度说,其症结不在于对检测物无法检验,而是对检测没有相应的标准。比如,检验什么,怎么检验都需要一个参照物、一个指南才能确定。于是,这就导致了一个奇怪的现象——靠经验和手感都能确定的结果,但在技术层面却得不出结论。如同看病,中医的“望闻问切”就可以确定病种病情;但在西医,由于检测手段的限制,可能就无法得到相应的答案。从某种程度上讲,技术在某个时候起着限制作用。

  没有技术支撑,监管同样可以发挥作用。比如,在技术手段落后的年代,监管同样存在并发挥作用。即便在时下,技术手段虽然已经很先进,但在基础的县乡一级,受经费、人才的限制,技术手段十分欠缺,这是否证明可以不监管,或放松监管?笔者从事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多年,虽然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辅助,但我们依然查处了大量案件,众多制假贩假行为依然没有逃脱处罚。于其他案件同样如此,检测手段只是一种辅助工具,并非主要手段。比如对于食用油监管,便可从进货渠道追踪,是否有进行索证索票,是否进行了账簿登记,这些都是非常有效的线索,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。实践证明,只要有心监管,手段从来不是问题。

  无法检测不能成为放过“注胶虾”理由。与国外相比,我们缺的不是技术手段,而是监管态度。在时下,如何提高监管态度,强化监管责任,远远比强调技术手段更加重要而紧迫。地沟油、注胶虾即便有了检测手段,也难以保证就会就此绝迹。时下最重要的在于,如何通过强化责任追究与强化,提升监管的责任与态度,从而努力实现监管手段的创新与跟进。而这,也是我们无以回避的“源头治理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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